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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24      浏览量: 2012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和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在渭企业、中省下划企业和市县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县(市、区)属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属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制定的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渭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含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在渭企业、省属下划企业(含省属下划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改制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三)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县(市、区)属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9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移交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改造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实际,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本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办法,对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测算所需费用。要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对本县内的移交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调查摸底情况2017年5月20日前报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组织全面调查统计,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企业每年补贴经费、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调查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说明基本情况、工作思路、项目化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接收单位,建立接收平台。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移交资产、移交人员、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自来水公司;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涉及棚户区改造并纳入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项目要统筹安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涉及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移交企业要积极与供电部门协商,争取纳入农网升级改造投资计划。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鼓励我市创新能力强、运营经验足、服务意识好的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培育成为区域性物业平台公司。
       2.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清册等资料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注意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将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进行上报、学习和推广。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中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出台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和指导各县(市、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县属及以下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要发挥引导作用,落实接收单位,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对接,与属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当地的改造标准、费用测算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中央在渭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在渭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情况,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制定。
       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气(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有企业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缩减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及时办理移交涉及的相关手续,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每季度末(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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